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无需提供贷款资料。
(二)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当月贷款余额和近12个月的贷款还款流水凭证(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原件、借款人近6个月的公积金流水;
(三)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住房借款合同、贷款机构提供的当月贷款余额和近12个月的贷款还款流水凭证(加盖贷款机构银行印章)原件。
职工持本条第(二)、(三)项材料办理提取后,再次以同一份借款合同申请提取的,只需提供加盖贷款机构印章(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的近12个月的还款流水原件(还款流水上应体现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机构、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
若市公积金中心无法核实贷款真实性的,申请人须配合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征信报告、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机构各种线上协查渠道等资料进行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