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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最高贷款额度为: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最高可贷45万元;翻建、大修自住房最高可贷2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最高可贷35万元;翻建、大修自住房最高可贷20万元。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纳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出具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证明,视为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