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此次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主要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黔建房通〔2024〕94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效,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力提效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多子女家庭及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不再区分单、双职工及以上,统一提高至80万元及100万元。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对比表 | ||||
缴存类型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非成品住宅 |
成品住宅 | |||
普通 |
单职工缴存 |
40万元 |
45万元 |
60万元 |
双职工及以上缴存 |
50万元 |
55万元 |
70万元 | |
多子女家庭 |
单职工缴存 |
60万元 |
65万元 |
80万元 |
双职工及以上缴存 |
70万元 |
75万元 | ||
人才 |
单职工缴存 |
50万元 |
55万元 |
100万元 |
双职工及以上缴存 |
60万元 |
65万元 |
三、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可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按15%执行;购买其他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按现行最低标准20%执行。
四、缴存人符合哪些情形,父母、子女可以参与住房公积金购房代际互助?
答: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够支付购房首付款时,不足部分可以申请补充提取缴存人本人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适用当地政策)。参与住房公积金购房代际互助的申请人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包含但不限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
五、办理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业务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缴存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同时使用代际互助的,所有提取申请人须同时向同一服务网点提出申请。此前已发生购房提取行为的,不再追溯补充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六、缴存人购买任何类型的自住住房时,都可申请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吗?
答:不是。此次政策仅支持缴存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期房、现房)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预提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的,可以申请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办理流程等详见《关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七、缴存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可以提取的金额是多少?资金划转有何要求?
答:所有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提取总金额不得超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信息中载明的首付款金额。
所提资金并非划拨至提取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而是按照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类别对应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资金账户:所购住房为期房的,资金直接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所购住房为现房的,资金直接划转至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资金账户。
八、如缴存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期间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应退回?
答:须退回。如发生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即未发生真实有效的购房消费行为,缴存人与房开企业需在撤销备案登记5个工作日内将所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原路径退回住房公积金账户。对逾期拒不退回,经核实属违规骗提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还可同时申请使用购房代际互助提取吗?
答:只要符合对应提取条件的,均可提取。即优先提取缴存人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后,不足部分可以补充提取缴存人本人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且直接划转所有提取金额用于支付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十、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追溯时限是多久?
答: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追溯时限由近5年内放宽为近2年内,即个人征信报告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内借款申请人近2年内均不存在连续4期(含)以上或累计12期(含)以上的逾期记录。
十一、个人征信报告中存在助学贷款逾期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如借款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中存在助学贷款逾期记录但该笔贷款已结清,同时又符合《安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中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二、原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期间存在逾期记录的,是否可以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此次政策放宽了商转公申请条件,取消“原商业贷款还款不存在逾期记录”的政策限制,统一执行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存在单笔贷款或单笔信用卡近2年内连续逾期4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12期(含)以上信用记录的审核标准。
十三、缴存人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家庭市外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
答:不可以。缴存人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
十四、缴存人家庭名下有多套住房的,每年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多套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每年能提取多少金额支付物业服务费?
答:缴存人家庭名下有多套住房的,每年仅限提取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
缴存人及配偶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套自住住房一年实际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并且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年·户。如果缴存人家庭一次性缴纳多个年度物业服务费用的,每年可提额度须按年分摊计算。
十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需要什么资料?
答: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I类银行储蓄卡及缴纳物业服务费收据(加盖物业公司公章或财务章)的原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住房信息以联网协查结果为准,申请人可以不用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房产资料印证原件。
十六、此次调整政策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答:本次政策为阶段性调整优化,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届时将结合上级最新要求、本市资金结余情况以及运行效果等,综合分析研判,做好相关政策的过渡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