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
二、办理地点: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三、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绿色通道服务除外)。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五、投诉电话: 33329376
六、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七、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柜员受理—柜员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开立单位及职工个人账户
八、申请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设立账户。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应自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九、办理材料:
(一)新开户单位的账户设立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纸质2份及电子版);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单位已有加载18位统一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不提供。);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2份及电子版);
7、缴存起始月份职工工资清册(1份)。
(二)新录用或从外市调入人员的账户设立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纸质2份及电子版);
2、与录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从外市调入文件的复印件(1份);
3、职工到新单位第一个月发薪工资表(1份)。
(注:所有资料复印件须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每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每名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十、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一、窗口电话:
城区管理部:33283327普定管理部:38227166
关岭管理部:37225366紫云管理部:35230366
平坝、黎阳管理部:34220166
镇宁、黄果树管理部:36227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