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发现典型案例的通报》(建办金〔2020〕58号)的要求,经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决定,我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调整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起,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2021年12月31日(含)前受理的贷款,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照政策调整前利率执行。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