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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顺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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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顺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安市公积管委通字〔2012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及执行时间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即日起受理,基数调整工作截止时间2022630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27月起生效。

二、缴存基数的确定

(一)计算方式

1.市直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包含基本工资、各类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上一年度绩效奖金

缴存基数=基本工资*13/12+边补+工作津贴+生活津贴+改革性补贴+绩效奖金/12

2.市直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及津贴、补贴、上一年度超额绩效工资

缴存基数=基本工资*13/12+边补+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0.66+超额绩效工资/12

3.企业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计时工资、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和加班工资等。

4.县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县区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有条件的县区,可按国家统计局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项目作为缴存基数进行本年度的基数调整。

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我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94号)中的2021年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公布的安顺市202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我市202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311元),即不超过18933元。

我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根据省人社厅文件(黔人社发〔201916号)规定,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缴存基数,即西秀区、平坝区1790元,其他县区1570元。

缴存额确定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我市缴存额限标准缴存额上限为4544元。

我市缴存额下限标准:2019年缴存额限进行核定,西秀区、平坝区180元,其他县区158元。

3.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三、办理程序

(一)网上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已开通网厅经办权限的缴存单位)

请自行登录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s://asgjj.anshun.gov.cn:8097/netface/login.do)点击“我要办理—汇缴—当月有变化—基数调整”。经办人进入基数调整清册页面,点击“导出调基职工到导入模板”—填写“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文件导入—提交”自行调整办理。

(二)柜台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尚未开通网厅经办权限的单位)

缴存单位经办人自带存储设备到各县区管理部前台拷备基数调整明细提供缴存基数变更表(纸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连同本单位工资发放清册一份到各县区管理部服务大厅进行基数审核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各单位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必须全面如实申报、正确核算。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只能调整一次,本次审核后,若2022年期间职工工资有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再调整,须在下一年度进行变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数调整后可对2022年上半年进行补缴,柜台办理补缴的单位需提供补缴清册。

(三)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咨询电话:

1.各县区服务大厅咨询电话

城区管理部(市直、西秀区、开发区):36781288

平坝区管理部: 34753616

普定县管理部: 38227166

镇宁县(黄果树)管理部: 36226286

关岭县管理部:37223808

紫云县管理部: 35233336

2.网上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12329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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