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运行,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严厉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就进一步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与中心签订《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授权书》,职工有责任和义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二、中心将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及部门联动核查等方式,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提取资料的审核,严格审核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行为和提取资料的真实性。如在审核过程中,对缴存职工提交的提取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需要延长核查期限的,核查时间不包含在提取业务审批时限内。
三、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一经发现并查实,自骗提套取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取消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对已违规套取资金的,责令职工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对到期仍不退回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2023年至今,我市已查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16名,均按程序依法处理并追缴违规提取资金。
四、中心针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每年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治理力度。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要盲目轻信各类中介机构和个人的广告宣传,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合法、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不受不法宣传诱导,以免上当受骗,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个人信用和财产损失。
五、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虚假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良好的运行秩序。举报电话:0851-33329376。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