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房首付款资金压力,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便利度,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以下统称“购房职工”),购买安顺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以委托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预提个人住房公积金至房开企业资金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办理流程
(一)约定预提金额
购房职工结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房开企业约定住房公积金预提金额,双方共同出具《预提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附件1)。
(二)办理预提手续
购房职工持个人有效证件、《预提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到各县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办理预提住房公积金手续,现场签署《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委托书》(附件2)。预提业务审核通过的,由公积金中心出具载明预提金额的《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附件3),同时对购房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资金进行为期最长10个工作日的冻结。
(三)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职工与房开企业依据《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明确的预提金额为购房首付款,补齐不足部分首付款资金后(如有),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
(四)完成备案登记
1.所购住房为本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房开企业向购房资金监管账户报送《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购房职工自行补交首付资金(如有)及维修基金等付款信息。购房资金监管账户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载明的金额、购房职工自行补交首付资金(如有),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购房职工支付首付款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购房首付款及维修基金等进行审核,完成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并推送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信息及相关字段文档至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便于查询。
2.所购住房为本市新建现售商品住房的,房开企业凭《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等,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有关资料申请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规定审核购买现房合同备案登记,并推送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信息及相关字段文档至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便于查询。
(五)划转预提资金
公积金中心通过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享数据查询端口,核实和获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登记表、首付款差额部分收据等信息PDF文档后,按照期房或现房类别,将《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载明的预提住房公积金款项对应划转至房开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一般资金账户。
三、办理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预提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也不得超过购房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截至申请预提当日的余额。在预提住房公积金业务期间,购房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业务将暂停办理,如有涉及的须自筹资金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严防发生逾期还款等情形。
(二)预提住房公积金业务期间,如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将导致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公积金中心需及时通知房开企业及购房职工暂停购房合同备案或撤销购房合同备案。
(三)房开企业及购房资金监管账户银行应支持购房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将《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认定为购房首付款,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等报送有关信息。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等,对购房合同进行审核备案,并及时推送购房合同备案信息。
(五)公积金中心从贵州省房地产信息系统获取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完成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将预提住房公积金款项划转至备案合同对应的房开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一般资金账户。
(六)如发生房屋交易撤销时,房开企业和购房职工应按照规定流程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注销该套房屋的合同备案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注销合同备案后,公积金中心获取注销信息并冻结购房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发送短信提示购房职工合同已注销须存回预提住房公积金;房开企业须在合同注销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原路径退回公积金中心账户。公积金中心收到存回预提资金后,重新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解冻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积金中心及购房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要加强工作沟通,既要协作打通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便利通道,也要切实防范各类风险,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二)如有房开企业与购房人相互配合,利用购房行为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公积金中心将按照规定计入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不良信息记录、取消5年内提取和申请贷款资格、暂停与房开企业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合作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将暂停房开企业所有楼盘项目的合同备案登记。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属于购房提取业务,除本通知有关规定外,其他仍按原业务规定办理。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所涉及的业务流程正在陆续改造中,如线上渠道暂无法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以同时支持线下传递资料的方式办理。
附件:1.预提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
2.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委托书
3.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预提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买受人 ,身份证号 ,因购买我公司
( ) 开发的新建商品住房 (期房/现房),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 ㎡,房屋总价款 元,首付款 元,拟申请预提缴存职工(£本人 £本人配偶 £共有人 £共有人配偶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我公司及买受人同意使用以上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大写: 元(¥ )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为:
买受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账户余额 |
元 |
预提金额 |
元 | ||
买受人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 |
账户余额 |
元 |
预提金额 |
元 | ||
共有人1姓名 |
身份证号 |
账户余额 |
元 |
预提金额 |
元 | ||
共有人1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 |
账户余额 |
元 |
预提金额 |
元 | ||
共有人2姓名 |
身份证号 |
账户余额 |
元 |
预提金额 |
元 | ||
共有人2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 |
账户余额 |
元 |
预提金额 |
元 | ||
…… |
|||||||
合计 |
预提金额 |
元 |
并认可贵中心根据购房相关信息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我公司收到确认单后,同意将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认定为购房首付款,向购房资金监管账户银行报送相关信息,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向住建部门申请购房合同备案。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后,请贵中心及时核验购房合同备案信息等材料,将确认单载明的预提住房公积金资金转入我公司下列 (预售资金监管/一般资金)账户。
户名:
银行:
账号:
同时我公司承诺:
1. 对于买受人向贵中心申请转入我公司的预提住房公积金,我公司确保合法使用资金;并承诺禁止将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给买受人及其配偶或买受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杜绝发生任何配合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2. 若买受人与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如预提公积金资金尚未划转,我公司及时向贵中心退还确认单;如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已划转,我公司负责在购房合同备案信息注销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按照原路径将全额退还预提金额至贵中心账户。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取公积金申请人(签字):
房开企业(签章):
房开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委托书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因购买 开发的商品住房 (期房/现房),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 ㎡,房屋总价款 元,首付款 元,特向贵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委托贵中心在本人所购买的上述住房办理完毕合同备案登记手续且核验通过后,将所提资金转入房开企业以下
(预售资金监管/一般资金)账户。
户名:
银行:
账号:
同时,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已知晓在本次委托提取购房业务审核通过后,贵中心将对本人预提住房公积金进行为期最长 10个工作日 的预提业务冻结,期间停止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如未及时到房开企业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及备案登记等手续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2.已知晓本次预提住房公积金业务资金冻结期间,如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将导致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本人同意自动终止本次预提业务。同时,如个人账户涉及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的,本人须自筹资金还款并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否则由此造成的逾期还款、影响个人征信等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上述购房行为真实。如发生房屋交易撤销,或存在虚假购房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
(1)本人已知晓贵中心将同步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直至全额存回所提金额;
(2)本人同意无条件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回至住房公积金中心账户;
(3)本人承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3
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
房开企业:
买受人 ,身份证号 ,因购买贵公司开发的商品住房 (期房/现房)(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 ㎡,房屋总价款 元,首付款金额 元),拟申请预提缴存职工(£本人 £本人配偶 £共有人 £共有人配偶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经查询、审核,截止于本预提确认单出具日,买受人使用以上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可预提公积金余额合计大写: 元(¥ )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为:
买受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账户余额 |
元 |
预提金额 |
元 | ||
买受人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 |
账户余额 |
元 |
预提金额 |
元 | ||
共有人1姓名 |
身份证号 |
账户余额 |
元 |
预提金额 |
元 | ||
共有人1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 |
账户余额 |
元 |
预提金额 |
元 | ||
共有人2姓名 |
身份证号 |
账户余额 |
元 |
预提金额 |
元 | ||
共有人2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 |
账户余额 |
元 |
预提金额 |
元 | ||
…… |
|||||||
合计 |
预提金额 |
元 |
我中心在收到以上所购住房完成合同备案登记的信息后,经核查无误的,3个工作日内将预提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备案合同对应的房开企业以下 (预售资金监管/一般资金)账户。
户名:
银行:
账号:
业务经办人: 业务审核人: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