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及执行时间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即日起受理,请各缴存单位及时办理年度基数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已完成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二、缴存基数的确定
(一)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我市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新安顺市2024年度全口径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核定,待公告发布后另行通知。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4号)规定,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缴存基数下限,即西秀区、平坝区2130元,其他县区1890元。
(二)计算方式
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取整计算。缴存额下限标准为西秀区、平坝区214元,其他县区190元。
2025年月缴存基数=单位职工2024年度1月至12月工资总额÷12
职工月缴存额=2025年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2025年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三、办理程序
(一)网上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已开通网厅经办权限的缴存单位)
请自行登录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s://asgjj.anshun.gov.cn:8097/netface/login.do)点击“我要办理—汇缴—当月有变化—基数调整”。经办人进入基数调整清册页面,点击“导出调基职工到导入模板”—填写“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文件导入—提交”自行调整办理。
(二)柜台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尚未开通网厅经办权限的单位)
缴存单位经办人自带存储设备到各县区管理部前台拷贝基数调整明细,提供缴存基数变更表(纸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连同本单位工资发放清册一份到各县区管理部服务大厅进行基数审核。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各单位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必须全面如实申报、正确核算。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只能调整一次,本次审核后,若一年内职工工资有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再调整,须在下一年度进行变更。
(三)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咨询电话:
城区管理部(市直、西秀区、开发区) 33252688
平坝区管理部 38152313
普定县管理部 38227166
镇宁县(黄果树)管理部 36226286
关岭县管理部 37223808
紫云县管理部 35233336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