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更好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现就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服务频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频次调整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频次由“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调整为“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提取额度确定
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已偿还且未提取的贷款本息总额,同时不得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具体可提金额依据该笔贷款上次提取办理日次日至本次申请日期间的实际还款流水核定。
三、其他规定
(一)有关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对象、申请材料及资金转入账户等,仍按照2023年7月30日施行的《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二)缴存人可到安顺市各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或合作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延伸服务网点线下申请办理。
(三)本通知自2026年6月25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