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政策背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之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住房制度改革起始于1980年邓小平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当时谈到住宅问题,邓小平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此后,房改大致经历了试点售房(1979~1985年)、提租补贴(1986~1990年)和以售带租(1991~1993年)等改革阶段,以及全面推进住房市场化改革的确立(1994~1997年)阶段。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Central Provident Fund)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九十年代初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推行:
--1991年2月,上海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原则批准《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是:推行公积金,提租发补贴,配房买债券,买房给优惠,建立房委会。住房公积金制度由此诞生。
--1991年5月,《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实施,率先建立了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1]73号)中提出,“公积金是建立个人住房基金的有效方式,各地区要紧密联系各地区的特点和经济能力,正确引导,逐步推行。”
--1992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很快为全国兄弟城市竞相模仿学习,当年北京、天津、南京、武汉等城市相继试行符合本地实际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4年7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明确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列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要求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交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对住房公积金缴纳主体、缴纳方法与管理办法等进行了初步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由此正式在全国范围推广实行。
--1994年11月,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等制定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财综字[1994]126号),对住房公积金的定义、缴存、支付、使用及管理等作了进一步规定,以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全国推广。该规定是有关公积金的首部全国性法规。
--1996年4月,上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的决策和管理运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把住房公积金写入,强调“建立城镇住房公积金,加快改革住房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公积金制度在全国推广。
--1999年4月,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标志着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式进入了规范化和法治化时代。
--2002年3月,国务院令第350号对《条例》进行了首次修订,之后住房公积金的基本体制架构一直稳定至今。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2015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就《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3月,国务院以第710号令公布《条例》部分条款的修改内容,但此次修订的幅度较小。
--2020年初,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暴发,不仅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同时也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住房公积金的主管部门在2月就住房公积金做出了应急式的缓征、贷款缓还、租房提取额增加、临时性停缴或降低缴存率等 政策调整。
--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再次强调要“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