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关于适当 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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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关于适当

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中发〔20228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等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即20223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征求意见表反馈到我中心。

一、传真:0851-33283397

二、邮寄: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62B楼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561000

三、电子邮件:aszfgjj@163.com


附件:1.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3.征求意见表


202231

附件1

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

通 知

(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认真贯彻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中发〔20228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等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拟适当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房价的30%降低为20%,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房价的50%降低为30%

(二)不再限制“又提又贷”。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对“又提又贷”的限制。即:职工或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建)房款的,取消同一套住房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职工或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同一套住房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建)房款的限制。

(三)放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准入的管理。一是进一步放宽房开企业楼盘准入条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房开企业取得《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或《安顺市商品房屋备案证明书》即可申请楼盘准入,取消项目工程形象进度需达60%及以上的准入条件限制。二是简化楼盘准入办理所需资料。期房准入时不再收取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及公司章程6项资料。现房准入时不再收取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书、房开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公司章程7项资料。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31





附件2

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

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中发〔20228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等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调整背景及意义

(一)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2021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2022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各方面要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政策发力适当靠前”,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落实新型城镇化、支持贵州闯新路发展等工作要求

1.国家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方面,中发〔20228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坚持因地制宜、多策并举,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强化省级政府监督指导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等,对住房公积金推进新时代城镇化工作提出了要求。

2021526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强力助推全省新型城镇化暨“强省会”战略的有关要求》,要求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25年,城区新增人口突破‘3100万’,省会贵阳、市(州)中心城市、县城分别新增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贵阳建成特大城市”目标任务,重点做好加大归集扩面、推进提取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服务助力“三改”、提升跨区域服务能力及加强运行管理等方面,主动作为,以更优质的服务、更高效的管理,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助力新型城镇化稳步实施中的作用。

2.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方面,国务院2022118日印发了国发20222号文件,其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部分,对住房公积金工作提出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租购并举有力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的意见。

基于上述情况,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对切实维护缴存职工权益,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积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二、政策调整依据及可行性

(一)政策调整依据

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以及《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银发〔2015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黔建房资监字〔202120号)等文件规定。

(二)政策调整可行性

20213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持续低于95%20222月末全市个贷率降至89.54%。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黔建房资监字〔202120号)精神,我市虽属二级响应,但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距流动性适中区间上限值95%尚有一定空间,可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切实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房价的30%降低为20%,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房价的50%降低为30%

(二)不再限制“又提又贷”。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对“又提又贷”的限制。即:职工或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建)房款的,取消同一套住房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职工或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同一套住房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建)房款的限制。

(三)放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准入的管理。一是进一步放宽房开企业楼盘准入条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房开企业取得《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或《安顺市商品房屋备案证明书》即可申请楼盘准入,取消项目工程形象进度需达60%及以上的准入条件限制。二是简化楼盘准入办理所需资料。期房准入时不再收取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及公司章程6项资料。现房准入时不再收取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书、房开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公司章程7项资料。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政策调整风险预判

鉴于“降低首付款比例”与不再限制“又提又贷”的政策合力影响较大,结合以前年度相关政策运行效果(2013-2017年实行“又提又贷”、2015-2017年降低首付比例)及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资金结余情况等综合分析,预计政策调整叠加效应会比较显著。需要充分防范政策调整后可能出现住房公积金使用速度过快、个贷率迅速攀升、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

(二)主要防控措施

1.加强对各项业务指标的动态跟踪,密切监控个贷率、资金净流量,关注资金走向。

2.月末个贷率超过95% 时,次月采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措施,防范流动性不足风险。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31

附件3


征求意见表


序号

文件名称

原条款序号

修改意见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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