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2022年 4月 6日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安市公积管委通〔2022〕1号),明确不再限制“又提又贷”,为防范同一套住房既办理提取又办理贷款业务风险以及通过二手房过户虚构住房消费行为套取公积金的风险,中心已在 业务信息系统更新了部分字段功能,现就规范“又提又贷”及购 买二手房提取业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核定购房提取额度。在办理购房提取业务时,严格遵循“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的原则,仔细核定职 工购房可提额度。其中,二手房购房提取业务已于 2020年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买卖协议及首付款凭证,办理该类业务时务必详 细询问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告知超额提取对后续贷 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防范超额提取风险。
二、规范贷款业务审批流程。在贷款业务受理中,若该套房屋已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初审人员要认真查看业务系统显示 的购房提取金额,确保提取金额不高于贷款申请资料中首付款凭
证金额,若提取金额大于首付金额的,不予受理。
三、明确二手房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时限。
职工购买二手房需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须在取得过户后的住房《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以上 18个月以内方可申请(该套住房已办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外)。
请各部门办理上述业务时,务必加强审核,强化风险意识, 确保“又提又贷”及二手房提取业务正常运行。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 6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