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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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安顺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安顺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安顺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草案》、《关于对安顺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审核及2022年财务收支预算草案的报告》、《安顺市住房公积金2021度增值收益分配草案报告》、《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关于增设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存款账户的意见建议》、《安顺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预警机制》、《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综合科、资金管理科、计划信贷科、稽核执法科及信息技术科五个内设科室下设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及黎阳航空发动机公司九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3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新开户单位520,净增单位510家;新开户职工1.31万人,净增职工0.36万人;实缴单位3116家,实缴职工13.26万人,缴存额27.1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23%3.13%3.77%2022年末,缴存总额211.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1%;缴存余额79.10亿元,同比增长7.4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2年,7.0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66亿元,同比增长16.9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74%,比上年增加8.98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132.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5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2.3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48%、增长0.67%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2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2万笔128.37亿元,贷款余额69.9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09%10.59%4.5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39%,比上年末减少2.4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595687.70万元。 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909.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570.0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56959628.06万元,累计贴息2164.59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购买国债0亿元,2022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0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0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39%,比上年末减少2.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3934.89万元,同比增长7.57%。存款利息1904.4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028.8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6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2689.65万元,同比增长9.5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669.7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16.70万元,其他3.1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1245.25万元,同比增长5.47%。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下降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06.1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12.9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26.1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991.4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200.7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527.97万元,同比下降10.28%。其中,人员经费698.96 万元,公用经费74.89 万元,专项经费754.12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0.35万元,逾期率0.5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991.40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74%,国有企业占 23.32%,城镇集体企业占0.96%,外商投资企业占1.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6%,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4.45%;中、低收入占98.60%,高收入占1.4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62%,国有企业占14.98%,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1.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68%,灵活就业人员占0.15%,其他占5.78%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6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84%,租赁住房占4.3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5%,出境定居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55%其他占1.9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5%,高收入占0.8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29.01%,比上年末减少0.6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048.2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92%90-144(含)平方米占83.04%144平方米以上占11.04%。购买新房占78.2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0.3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3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64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6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5.75%30-40岁(含)占33.26%40-50岁(含)占16.16%50岁以上占4.8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3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63%中、低收入占98.38%,高收入占1.62%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95%,比上年增加4.3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新增贵阳银行安顺分行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1.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印发《关于开展安顺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安市公积通〔202210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工作提示》,明确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限高保低的标准。根据2022年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向社会发布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自202271日起,各缴存单位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18933元,职工月缴存额上限统一为4544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安顺市劳动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西秀区、平坝区为1790元,市直、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西秀区标准执行,黎阳公司参照平坝区标准执行;普定县、关岭自治县、镇宁自治县及紫云自治县均为1570元,黄果树参照镇宁县标准执行,职工月缴存下限分别为:市直、西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坝区180元;普定县、关岭自治县、镇宁自治县及紫云自治158元。

2)印发《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121日公布执行,分为总则、账户设立、变更等八个章节,共二十九条。

3)印发《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安市公积通〔202211 号)。允许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202212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6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2.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印发《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安市公积管委通〔20221,自202246日起执行。不再限制“又提又贷”。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取消对“又提又贷”的限制。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符合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额度由两城区每月800元、其他县区每月600元统一提高为每月1250元。

3.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印发《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安市公积管委通〔20221)。降低首付款比例: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房价的30%降低为20%,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房价的50%降低为30%。

2印发《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安市公积通〔202211 号)。延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向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延期还款申请,审核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降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调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对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确定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安顺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为5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安顺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为40万元。加大异地购房贷款支持力度:外市缴存职工在安顺市购房的,申请异地贷款时不再需要提供在安顺市行政区域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稳定收入人员作担保。

3)印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三)服务改进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持续推进区域公积金一体化,便民服务再提升。在稳步有序办理贵阳贵安-安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7大通办事项的基础上,明确2022年工作三项重点任务,建设共享平台、优化业务办理、推进标准统一,推动公积金一体化向纵深发展。

2.指尖服务“掌上办”。一是拓宽渠道实现“全天候”受理。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互联网+公积金”水平,在推广公积金APP的基础上,深化与微信、支付宝平台合作,积极拓展“掌上办”服务事项,实现线上“724小时”受理,全年服务不打烊二是简化流程实现“零跑腿”服务。简化线上业务办理流程,办理人通过线上提交信息、上传资料照片等形式,实现“零跑腿”服务,促进“掌上办”业务开发运用。三是刷脸认证实现“零材料”办理。打通公安、不动产、民政、银行专网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办理业务时采用人脸动态验证技术进行用户身份核实,提取办理人信息,实现“零材料”审批办理。截止12月底,“掌上办”事项20个,业务覆盖率达52.6%11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

3.智慧档案“绿色办”。2022年启动了公积金电子档案智能化及电子数据留痕系统建设,以档案数字化助推公积金服务智能化。一是应用创新,提升信息化水平。智慧公积金档案系统通过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电子证书、时间戳、OCR等新技术手段,提高了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形成了有效的证据链,增强了每笔业务的可信度和可还原度。二是服务创新,柜面渠道实现无纸化办公。通过纸质资料电子化扫描管理,全面实现了影像资料代替纸质档案,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节省了纸张和时间成本。实现了高度“无纸化”,让群众体验到了更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三是防控创新,数据留痕实现实时监控。业务办理的共享数据留痕、业务审批信息的留痕,通过数据留痕将电子数据转化为电子证据,方便对每笔业务办理手续的责任认定,保障业务的真实性及可追溯性。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秀区管理部“跨省通办”窗口被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

2.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被安顺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

3.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秀区管理部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尹友山家庭被评为“安顺市2022年度最美孝老爱亲家庭”。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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