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
延长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大力度支持缴存职工合理性住房需求,持续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根据2025年2月28日《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安顺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十五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安市住建通〔202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安市公积管委通〔2024〕7号)中“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大力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代际互助、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放宽信用审核条件、探索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六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2月28日。
政策执行过程中,若国家和省市调整相关政策,本通知规定与其不符的,从其规定。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