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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7月新修订的《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安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或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建)房款的,同一套住房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或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建)房款,但可以签订协议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若未签订协议的,在贷款还款12个月后,可以按照现行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