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中心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准则,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并畅通各反馈渠道,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2023年度,中心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栏目版块格式,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五个大栏目,并根据上级要求对板块模式、栏目内容进行时时更新。
中心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2023年度本部门制作的政府信息,符合主动公开要求和上级部门要求的,分类进行公开公示,对《条例》中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为涉及为秘密信息的不予公开,并对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动态评估,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2023年度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也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心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府信息。本年度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网站发布政务公开内容325条,其中包括工作动态227条,通知公告11条,法定主动公开统计信息12条,党建工作8条,部门文件7条,业内动态7条,普法宣传6条,政策法规10条,新政策答疑3条,4.15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3条,政务服务6条,下载中心(公积金缴存)3条,网站安全知识宣传专栏2条,历年基数调整2条,网络安全宣传周2条,部委文件2条,专题专栏2条,网站工作年度报表、行业政策、部门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政策解读、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目录等内容在内的法定公开信息共12条。其中转载上级部门信息176条。具体情况见报告后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3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中心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与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信息更新应做到零报告、动态更新发布。(2)转载相关媒体发布的文章、上级重点推荐转发的信息,未能认真再次审核,存在错别字告警情况。
下一步中心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人民至上的宗旨。一是紧盯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的“源头活水”、使用的“造血功能”两个难题,围绕“持续规范缴存管理,提升公积金缴存质量”,着力解决广大缴存职工急难愁盼问题;二是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强化部门协作和向上级的请示沟通,确保上下联动,取得实效;三是加强日常工作检查,细化问责,不断助推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中心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