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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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
解读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重大政策解读质量,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市政府规章(市政府令);
(二)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部门)等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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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政策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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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要高质量做好解读材料的起草工作。解读材料的起草要坚决杜绝把“政策解读”变成“文件要点摘抄”“文件压缩”等简单化、表面化做法。解读材料通常应包含以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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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政策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和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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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应当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按照以下程序实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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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政策解读必须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解读材料的文字要通俗易懂、明白如话,解读要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可通过案例讲解、数据呈现、一问一答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制作图片、图表、图解、漫画、音频、视频等解读产品,方便公众理解和互联网渠道传播。
第七条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作用,并与新闻媒体协同联动,延伸拓展解读渠道,确保解读效果。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解读渠道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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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将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市直机关政务公开专项目标考核。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内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相应科室、下属机构;要强化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政策解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务公开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强化主动解读意识,不断提高解读质量。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