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先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络公开和在业务受理网点公开两种主要形式,同时采取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宣传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点查阅。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路(市住建局大院内);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三)政务公开信息分类
机构设置、工作动态、公告公示、法规公文、资金信息、计划总结、统计信息、人事信息、应急管理、办事指南
(四)索引号编排
为方便市民查询及管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政府信息索引号按下列标准编排,使每一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取得一个索引号码。
为便于信息的检索和更新,本索引号由类别号、年度号、流水号三个部份,每个部份之间用“-”隔开。
1、类别号:按信息分类进行编写,由信息分类名称的第一个拼音字母组成类别号。
2、年度号:按公开信息发布的年月进行编写,由6位组成,前4位是信息发布年度,后2位是信息发布月度。
3、流水号:按公开信息发布在本月度发布的顺序号进行编写,由3位数字组成。
(五)公开时限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产生后,将在信息产生后的一周内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获取。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中心综合科;
办公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路(市住建局大院内);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851-33283397;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申请公开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相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公积金中心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别办理
(1)对属于公积金中心的信息,由我单位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公积金中心掌握的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分类答复
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按下列情形制发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6.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开信息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851-33329376;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路(市住建局大院内);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