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安顺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6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聘任委员的通知》《安顺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安顺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归集使用计划草案》《关于对安顺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审核及2024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草案的报告》《安顺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增值收益分配草案报告》《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5人,其中,在编49人,非在编2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490家,净增单位284家;新开户职工1.19万人,净增职工0.0296万人;实缴单位3674家,实缴职工13.67万人,缴存额28.6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38%、0.22%、1.44%。2024年末,缴存总额268.73亿元,同比增长11.93%;缴存余额87.78亿元,同比增长6.3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
2024年,8.2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39亿元,同比下降5.7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67%,比上年下降6.20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180.95亿元,同比增长14.8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购买住房为成品住宅的,最高额度可以上浮5万元;人才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可以上浮10万元;多子女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3.1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08%、23.55%。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69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4万笔158.61亿元,贷款余额80.4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61%、9.00%、4.4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65%,比上年末下降1.70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410笔、1.44亿元。 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52亿元,异地贷款余额4.11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24年,未购买国债。2024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39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3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65%,比上年末减少1.7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5786.24万元,同比增长5.33%。存款利息847.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4671.04万元,其他3.3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4068.17万元,同比增长5.9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991.4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74.78万元,其他1.9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1718.06万元,同比增长4.62%。增值收益率1.37%,比上年下降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1.0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62.4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14.63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044.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026.2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476.11万元,同比减少4.57%。其中,人员经费761.73万元,公用经费76.64万元,专项经费637.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64.33万元,逾期率0.32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044.39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02%,国有企业占14.14%,城镇集体企业占0.08%,外商投资企业占0.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22%,灵活就业人员占0.79%,其他占4.48%。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05%,租赁住房占6.3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9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0%,出境定居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49%,其他占1.9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27%,高收入占5.7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4.3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84%,比上年末减少1.8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144.7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31%,90-144(含)平方米占82.01%,144平方米以上占11.68%。购买新房占64.25%,购买二手房占24.8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10.8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9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32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7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98%,30岁-40岁(含)占37.54%,40岁-50岁(含)占16.09%,50岁以上占4.3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7.8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12%;中、低收入占98.66%,高收入占1.34%。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18%,比上年减少21.2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精准调控缴存基数与月缴存额上下限
为适应经济发展与职工收入变化,安顺市对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了合理调整。其中,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19662元,相应地,职工月缴存额上限统一为4718元。在缴存基数下限方面,根据区域差异进行划分,西秀区、平坝区设定为1890元,其他县区为1660元;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也依此划分,西秀区、平坝区为190元,其他县区为166元。这一调整既考虑到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又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为职工住房保障提供了更有力支持。
2.推行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政策便捷于民
2024年6月28日,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正式推出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业务打破传统模式的束缚,当交易房产处于抵押状态且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买方购买此房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前偿还原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就能顺利完成房产过户、再次抵押及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一系列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缝衔接。这一举措极大地简化了交易流程,降低了交易成本与风险,促进了二手房市场的活跃。2024年,全市成功发放“带押过户”住房贷款21笔,金额839.90万元,切实为购房者提供了便利。
3.积极探索“以租代购”政策支持人才安居
2024年10月14日,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贵州航空产业城人才住房“以租代购”试点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积极支持航空产业城人才通过按月提取公积金支付“以租代购”租金。同时规定,若人才通过该模式购买安顺市商品房或二手房,在“变租为购”阶段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年,安顺市国资公司已批复航城集团作为“以租代购”实施主体,为吸引和留住航空产业人才提供了有力的住房保障支持,推动人才安居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
4.及时落实贷款利率下调政策惠及民生
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后,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迅速响应,及时印发贷款利率下调通知,并明确政策执行时间节点: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在此之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于2025年1月1日起进行利率调整。这一举措有效减轻了职工购房贷款利息负担,促进住房消费。2024年,中心按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发放公积金贷款2309笔,金额共计84303.10万元,切实让广大职工享受到政策红利。
5.制定“止跌回稳六项政策”助力房地产市场回暖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要求,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2月31日起,实施包括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支持购房代际互助、支持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放宽信用审核条件、探索支付物业服务费六条政策,多维度发力,助力安顺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创新举措提升服务效能
1.“贷款不见面审批”改革:独立推进,实现线上服务新突破
积极探索“贷款不见面审批”改革,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与面签等传统线下柜台业务,全面拓展至线上服务平台。这一转变,使得贷款申请人能够打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提交贷款申请。同时,借助视频云面签技术,电子合同签订得以线上完成,极大地提升了办事效率。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建立了贷款审批模型,实现数据的自动核验以及征信报告的自动解析,成功将人工核对审查转变为“系统自动校验”。2024年已完成和住建部门房屋买卖合同的数据共享,目前正在进行生产环境的验证测试,测试完毕后该服务将正式上线。
2.“不动产+公积金”改革:部门协同,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务
2024年10月14日,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 公积金”一站式便民服务的通知》,正式拉开此项改革的序幕。通过将不动产的权属变更、抵押登记等业务,巧妙嵌入“商转公”“带押过户”等公积金贷款流程,实现了一套流程多业务并行快办,有效减少群众“跑腿成本”。在2024年,已成功完成“不动产 + 公积金”一站式办理业务4笔。
3.“公享贷”改革:银企合作,推动三方共赢新局面
2024年11月5日,中心携手工行安顺分行召开“公享贷”推介会暨品牌新闻发布会,重磅推出“公享贷”金融服务产品。该产品以企业公积金缴存指标为依据,为企业提供降低贷款利率、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办理流程等一系列增值服务,实现了企业发展、金融增效、公积金扩容的三方共赢。本年已为10家企业发放“公享贷”,金额总计达2518万元。
(三)聚焦四大行动推动工作效能
1.灵活就业人员扩面行动:多管齐下,拓宽制度惠及面
为使公积金制度覆盖更多群体,积极开展服务进城务工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扩面行动。通过强化政策宣传,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详细解读公积金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利好作用,提升政策知晓度。同时,放宽缴存范围,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公积金缴存的门槛。此外,还增加灵活缴存形式,以满足不同收入特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求。截至2024年12月末,灵活就业人员开户人数289人,缴存余额为183.81万元,让更多灵活就业者享受到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实惠。
2.贷款逾期追收行动:精准施策,严控风险底线
秉持“关注1期,严防2期,狠抓3期及以上”的原则,深入开展贷款逾期追收行动。针对每一笔逾期贷款,严格落实 “一案一策”的追收策略,确保追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掌握追收进展情况,强化动态跟踪督导,对追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迅速作出反应并调整策略。通过不懈努力,截至2024年12月末,逾期贷款金额降至264.33万元,逾期率控制在0.329‰,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了公积金业务的稳健运行。
3.服务提升行动:创新举措,填补服务空白时段
为给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开展了服务提升行动。成立“贷款不见面审批”项目党员突击队,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审批流程优化。新增“按月租房委托扣划签约”“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等网办事项,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同时,实行“5+2周末不打烊”和“午间值守”服务模式,填补服务盲时,满足群众不同时段的办事需求。自实施以来,“午间值守”办件量357笔,“周末不打烊”办件量为336笔,凭借优质的服务,荣获市级优秀窗口10次,涌现出26人次服务之星,获得了群众的高度认可。
4.平台接轨行动:强化数据治理,提升信息质量
在平台接轨行动中,有序推进数据治理工作。全面梳理排查缴存单位和个人信息问题数据,从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等多维度进行深入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完善系统内控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经过努力,数据合格率从94.5%大幅提升至99.51%,为公积金业务的精准化管理和高效服务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
(四)执法推进情况
1.制度建设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1)修订完善中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的精准性与公正性,2024年7月26日,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新修订的《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此次修订秉持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从“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五个精准的裁量阶次出发,精心编制并完成了行政处罚五张清单,随后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有力推动了行政裁量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2)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开展情况
积极响应行政执法公示要求,提升执法透明度方面,于2024 年6月12日制定并印发了《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同时,在中心官方网站专门增设了行政执法专栏,全面、细致地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以及救济渠道等重要信息进行了公开,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3)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为确保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2024年6月12日,制定印发了《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该制度对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包括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以及归档管理等进行了全面且严格的规范,真正实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做到了执法行为可回溯管理,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明确将稽核执法科作为法制审核机构,并为其配置了1名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依据《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经严格审核,2024年该中心作出的2件执法决定案件均不属于重大行政执法范围。
2024年度,安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履行执法职责,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3件,其中立案3件,作出执法决定案件2件。此外,中心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年开展行政执法监督2次,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仔细查阅卷宗2件,实现了对所有行政执法案件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2.加大力度强化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持续深入开展异地购房专项稽核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借助信息管理系统,对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稽核。从购房合同的真实性、房屋备案信息的一致性,到提取人的身份及购房行为的合理性等各个细节,都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提取行为,采取坚决且有效的措施,对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全力追缴。在2024年,通过严谨细致的稽核工作,查处了17名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被贵州省妇女联合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
2.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被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3.刘彬同志、吴燮春同志被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4.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心心相连 筑梦安居”被中共安顺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安顺市直机关党建特色品牌”。
5.中共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部委员会被中共安顺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
6.胡建军同志被中共安顺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市直机关“笔杆子”公文写作比赛“二等奖”。
7.刘彬同志被中共安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评为“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安顺市活动表现突出个人”。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0日